三利百货会员卡、团购阳光卡办理及使用说明
为更好地服务周边各机关、团体单位,三利百货特推出
●三利百货会员卡:
一、会员卡的办理
1、当日购物满200元、月累计购物满500元,可凭购物凭证到一层总服务台办理会员卡一张。
2、在一层总服务台付费30元可购买会员卡一张。(此卡不退)
二、会员卡的功能
1、积分功能:(外租专柜除外)
2、不定期折扣功能:(详见活动期间店内明示)
3、增值服务:特惠价换购商品以及各类会员专项促销活动等
三、会员卡使用规则
1、首次办卡的消费额及不足积分标准的消费额不积分。
2、付款时请主动出示会员卡享受积分,如您忘记出示造成积分漏刷,商场不予积分补登。
3、持卡消费后发生退货,需持原卡、原销售小票和收银水联办理退换货手续,同时扣减卡内积分。
4、上半年办卡的,至本年12月31日为消费积分核算期;下半年办卡的,至次年6月30日为消费积分核算期。
5、核算期满,兑现奖劢,积分清零,逾期不兑现奖励视同放弃,系统自动清零,但会员卡继续保持有效使用。
四、回馈方法:
会员购物积分累计达到一定分值,我店将根据不同档积分赠送给您不同档的精美礼品,具体细则请详见届时的《店内会员活动明示》
五、丢失、损坏、变更与补办:
如不慎丢失或因保管不善造成会员卡不能正常使用,可持有效证件(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到商场一层总服务台补办。补办时需交纳工本费10元,原卡积分将全部转移到新卡上。若您的联系方式发生变更,请您及时到总服务台进行变更,以使双方沟通顺畅。
六、我商场拥有对会员卡的解释权、修订权、商品优惠、积分折算调整权以及停止使用权等相关权力。
七、本说明未尽事宜详见《三利百货会员卡使用手册》。
●三利百货团购阳光卡:
1.三利百货团购阳光卡为我商场为服务机关团体客户办理的储值消费卡。此卡不记名不挂失,不兑换现金。
2.此卡只限于在我商场地下一层至四层购物时使用。当卡值为零时,此卡自动收回。(个别租赁专柜不可使用,详见店内明示)
3.此卡需在有效期内使用,并须遵守北京中旭三利百货公司的相关规定。
购买及咨询相关事宜请致电:(010)64224908;(010)51236362
三利阳光购物卡使用说明
1、顾客使用阳光卡消费时由我公司收款员按公司规定流程刷卡、打印水联,由顾客签字确认消费额度。
2、使用阳光卡消费不再开据发票。
3、商场外租户的销售不得使用阳光卡。外租户名单请到一层总服务台查询。
4、阳光卡卡内金额为零时,此卡自动失效,并由款台收款员收回。
5、开通:顾客当天购买阳光购物卡的第二天方可使用。
6、消磁:遇有因顾客原因出现阳光卡失效问题,由总服务台人员指导顾客到总收进行后台查询余额,顾客需在周一至周五工作日时间内到三利百货,由商场经营部团购人员予以解决。
7、感谢您使用三利阳光购物卡。在使用中遇有各种问题请与三利百货商场经营部联系。联系电话:64224908
51236362。
8、三利百货拥有对阳光购物卡的最终解释权。
北京中旭三利百货公司
2006年4月